水利綜合年報“城鄉(xiāng)供水情況表”,第四項校驗不通過怎么辦?
發(fā)布時間:
2020-04-14
第4項,總項是需要錄入“本年新增”與“本年減少”,分項需要錄入“本年達到”數(shù)據(jù)。
第4項,分項不需要錄入本年新增與減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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